來源:廣東速達進出口 編輯:貨物進口證明書 時間:2023年02月06日 02:58閱覽:次
《貨物進口證明書》是指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國際公約的要求,海關在辦結進口貨物放行手續后,應進口貨物收貨人的申請所簽發的證明文書。在進口汽車、摩托車整車貿易行業內,也將證明書通俗稱謂為“關單”。
《貨物進口證明書》遺失怎么補辦?
證明書因故遺失的,車輛合法所有人應當自證明書簽發之日起三年內向原簽發地海關提出補發申請。
證明書因故遺失的,當前合法所有人可向原簽發地海關申請補發,并遞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申請中應如實說明車輛及證明書合法獲得的來源,以及丟失的時間、地點和過程等有關情況。委托代理人的,應出具代理權限明確的《授權委托書》;
(二)申請人為原進口貨物報關單收貨單位或其代理人的,需提供原進口單證復印件,其他申請人需提供購車發票、合同、協議或其他合法獲得證明;
(三)公安部門報案丟失的受案證明;
(四)在省級報紙上刊登的遺失聲明;
(五)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組織的,應當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或類似證明材料。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供身份證明,委托他人辦理補發手續的,還應當遞交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六)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海關受理申請后對原進口事實和證明書簽發情況進行核實,并向公安部門核查上牌信息,經核實無誤的,海關向申請人補發證明書。(來源:天津海關12360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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